天外飛來一筆遺產,我能繼承嘛?!
生老病死,都是人生中必須經歷的過程,而死亡時會產生的法律關係就是遺產的繼承問題,那是任何親戚長輩過世,都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嘛?其實法律對於誰可以成為【繼承人】有規定的!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除了配偶以外,遺產還會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即所謂的【代位繼承】);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我要怎麼繼承呢?!
那知道誰可以繼承財產以後,又該選擇怎麼樣的繼承方式呢?會不會爸爸欠的錢,兒子都要負責還嘞?其實,民法自98年修法後,已經改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及【拋棄繼承】兩種繼承制度:
一、概括繼承,有限責任(限定繼承)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和債務,而對於債務只需要用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
例如:
- 假設被繼承人阿尼死後留有100萬元遺產,但是分別欠了甲50萬元、乙150萬元。若阿尼的繼承人小尼選擇以限定繼承方式,繼承人小尼只需要拿阿尼的100萬元遺產用來清償200萬元的負債,而甲、乙二人只能依比例從100萬元遺產進行分配(甲拿25萬元、乙拿75萬),不能要求繼承人小尼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不足的債務。
- 假設被繼承人阿尼死後留有100萬元遺產,但是只欠了甲50萬元。若阿尼的繼承人小尼同樣選擇以限定繼承方式,則繼承人小尼拿阿尼的100萬元遺產清償50萬元債務之後,剩下的50萬元,就是小尼可以繼承的遺產。
二、拋棄繼承
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
而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要備妥以下文件,並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
1. 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
2.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3.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 繼承系統表。
5. 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回執)。
6.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我決定繼承了,還要陳報遺產清冊嘛?
這時候有人會問,現在既然都已經修法為法定的限定繼承,是不是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也不用擔心會有父債子還,債務人追討的問題囉?
答案是,假使選擇要限定繼承,還是要開具遺產清冊喔!
因為法律已經明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假如不陳報,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 一、陳報遺產清冊
- (一) 陳報遺產清冊流程
- 1. 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
- 2.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 3. 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4. 繼承系統表。
- 5. 繼承人名冊。
- 6. 遺產清冊(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包括已知的債權、債務,並應檢附被繼承人之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
- 7.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 (二) 陳報遺產清冊後,法院會寄公示催告裁定給繼承人,繼承人收到後依照裁定或法院的指示辦理進行公示催告程序,要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報明債權。
- (三) 而在公示催告期間內,繼承人們是不能隨便對債權人清償債務;必須等到公示催告期間屆滿,才能依照債權比例,以遺產去清償。反之,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報明債權,就只能等到遺產分配完還有剩下才能要求清償。
- 二、未陳報遺產清冊
- (一) 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二) 假設繼承人仍不開具遺產清冊,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 (三) 而且在沒有陳報遺產清冊、進行公示催告陳報債權之情形下,繼承人將難以確定被繼承人生前到底有多少欠債,並且還會需要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來清償不足的部分,完全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