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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來各大網路論台審核內容需更加嚴謹,避免侵權行為責任

# 司法實務見解

注意!未來各大網路論台審核內容需更加嚴謹,避免侵權行為責任

各大網路論壇請注意! 對於使用者提出網路論壇存在侵害名譽的言論,必須要進一步審查,如果侵害名譽屬實,網路論壇要採取相關防止措施,否則,有侵權行為責任。

各大網路論壇請注意! 對於使用者提出網路論壇存在侵害名譽的言論,必須要進一步審查,如果侵害名譽屬實,網路論壇要採取相關防止措施,否則,有侵權行為責任。

以往網路論壇或爆料社團,只是提供讓網友可以交流資訊,或不吐不快的平台,並不負責審查網友所發表的言論內容,因此,導致常常有些不實的爆料,造成個人或公司的名譽受損。

但是,根據最新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舉例:小美欲上某論壇上報料小明的公司八卦,但被小明公司發現該言論不實,而網路論壇或爆料社團管理者提出反應或申訴後,管理員要有審查該言論的義務,如果侵害名譽屬實,網路論壇要採取相關防止措施。

這個判決出來,應該會許多網路論壇或爆料社團之管理員們哀鴻遍野,究竟事實要如何查證?

 

  •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架設網站為一定營業之服務,平台使用者發表文章及資料公布於其網路平台上,得供他人點選,其行為自足以傳播文章作者之言論,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並為兼顧平台使用者之表現自由及被害人之權益保護,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應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更有採取防止措施之作為義務。

倘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未為任何審核,或已有相當理由足認屬侵害名譽之言論而未為任何防止措施,猶令該侵害名譽之言論繼續存在,自屬違反作為義務,亦可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

 

判決全文:

https://law.judicial.gov.tw/EXPORTFILE/reformat.aspx?type=JD&id=TPSV%2c109%2c台上%2c1015%2c20201210%2c1&lawpara=&ispd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