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淨零不得心存僥倖!小心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頒佈「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如有名實不符等情形,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之風險責任
企業淨零不得心存僥倖,環境部頒佈「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如有名實不符等情形,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之風險責任
企業對於自身「產品」或「服務」或「組織」對外宣告達到碳中和目標時,應分別就溫室氣體『盤查』、『減量』、『抵換』依循環境部所頒佈指引原則為辦理
例如:
1、就『盤查』階段而言,企業對於「產品」或「服務」宣告碳中和,則應該對於範疇1、2、3等範圍為盤查計算,且盡可能將所有產品列為計算及宣告之範圍,而非單一產品宣告碳中和
2、就『減量』階段而言,企業在建立碳中和管理計畫時,要詳細說明減量路徑,應採取普遍接受且「具有科學根據」的減量路徑,並設定短期(5-10年)、長期(20年)的淨零措施與目標
3、就『抵換』階段而言,企業應證明已盡可能減少碳中和主體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增加溫室氣體移除量,最後,才可以透過註銷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對剩餘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進行補償,否則,即有遭認定漂綠之風險
最後,如果民眾發現企業,未依照上開環境部指引內容為執行,民眾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或申訴該企業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規定,應依據,同法第42條規定,命令該企業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且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撰文者:洪濬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