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service

詐欺

王先生向呂小姐說明要投資中古車買賣,因資金不足,希望呂小姐投資;而呂小姐因為喜愛車輛,也有興趣,進而投資500萬元。然而,王先生拿到資金後,人卻消失了,此時呂小姐才驚覺自己遭到詐騙。

詐欺罪法律知識:

Q: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如何成立詐欺罪?

  1. 施以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2. 不實資訊〈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
  3. 財產損害〈被害人財產減少〉。

以上要件必須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自會成立詐欺罪

 

Q:王先生以投資名義向呂小姐索取500萬,這是投資還是詐欺?

就案例而言,王先生收到呂小姐的500萬元後,人就消失了,表示王先生在說服呂小姐投資500萬元的當下,就已心懷鬼胎,準備拿到錢後一走了之,並未真實去投資中古車買賣,因此詐欺罪應可成立。

 

Q:如果王先生真的有去設立公司行號,買進中古車輛,只是最終資金運用不當,造成投資失敗,那王先生還有觸犯詐欺罪嗎?

王先生起初找呂小姐投資時,確實有成立公司,並買賣中古車,只是因為景氣、環境、資金運用不當而造成投資失敗、損失,自然不算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因此王先生與呂小姐的僅為民事投資糾紛,並不是刑事詐欺罪

 

Q:詐欺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